安徽:關于異常低價投標整治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
關于異常低價投標整治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
建市函〔2021〕822號
各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城鄉(xiāng)建設局),宿州市政務服務管理局,池州市、黃山市發(fā)展改革委,廣德市、宿松縣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號)、《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21年版>及<2021年度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建稽函〔2021〕119號),以及《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21年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要點及任務分工的通知》要求,我廳組織開展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異常低價投標整治專項檢查,堅決扼制惡意低價競標等市場亂象?,F(xiàn)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實行異常低價投標整治是全省落實“六穩(wěn)”“六保”、推進建筑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重要舉措。我廳于2021年5月24日印發(fā)《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異常低價投標整治專項檢查的通知》(建市函〔2021〕496號),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對2021年1月1日以來開標的、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的房屋建筑、軌道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開展異常低價投標整治專項檢查。檢查內容為各市制定相關貫徹落實意見和實施細則、建設單位招標控制價確定、評標委員會對異常低價評審情況、中標項目是否屬于異常低價等情況,以及是否存在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各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通知要求周密部署,對本地招標項目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進行自查。結合各地自查情況,我廳于2021年7月印發(fā)《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異常低價投標整治情況省級抽查的通知》(建市函〔2021〕680號),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開展省級抽查。各市經對1019個招標項目的自查,發(fā)現(xiàn)188個問題。我廳在對43個招標項目進行省級抽查中,共發(fā)現(xiàn)118個問題(問題清單另附),有31項低于異常低價控制標準。
各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部門高度重視整治工作,細化檢查方案,認真部署,壓實責任。隨著整治工作開展,異常低價評審制度在落實中逐步完善,逐步引導投標企業(yè)以合理成本競價。合肥市制定實施導則,更新發(fā)布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明確在招標文件編制、評標委員會評審階段對異常低價評審要求和評審標準。蕪湖、銅陵、黃山等市優(yōu)化招標文件示范文本,修訂評標辦法,增加異常低價評審細則條款。蚌埠市印發(fā)規(guī)范異常低價評審工作通知,明確評審相關事項。宿州市通過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管系統(tǒng)“異常低價”電子預警系統(tǒng),將異常低價整治檢查常態(tài)化。目前,市場主體對異常低價評審制度的認可度得到提升,摒棄低價搶標的市場氛圍逐步形成。
二、主要問題
(一)對制度認知度不夠。部分地方認為實施異常低價評審制度增加財政壓力,對低價市場痼疾對建筑業(yè)帶來的負面影響認識不足。個別地方未完全正確領會異常低價評審制度,對低于異常低價控制標準的項目未進行認真核查,自查發(fā)現(xiàn)問題尚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力。
(二)招標文件編制不規(guī)范。部分招標文件沒有明確異常低價評審辦法,以及投標人投標報價低于控制價標準的需要提供的澄清說明材料。個別招標項目招標文件擅自修改下調已經備案的控制價,或者通過減少土方運距、抗震支架造價等方式變相下浮控制價。
(三)清單控制價編制及備案不規(guī)范。部分招標項目清單控制價的編制不符合《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及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計價定額等有關規(guī)定,未執(zhí)行2018年版安徽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規(guī)定的費率,工程量清單名稱與招標文件名稱不一致,清單控制價編制單位出具的成果文件簽章不規(guī)范,編制及審核人員簽字不完整。最高投標限價未按規(guī)定備案。個別市取消預算價(最高投標限價)備案,與《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不相符。
(四)評標委員會未嚴格進行異常低價評審。中標候選人的報價屬異常低價的,部分項目評標委員會在推薦前未要求投標人在合理期限內作出澄清或者說明,沒有全面評估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質量安全等風險,評標報告中沒有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質量安全等風險的評估說明。
(五)異常低價投標的中標人澄清說明材料不齊全。部分項目投標人未提供證明其合同履約能力、不存在工程質量安全風險等澄清說明材料,有的僅以承諾書代替。
三、有關要求
(一)落實異常低價問題整改任務。各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管部門要進一步鞏固整治工作成效,積極開展自查、省級抽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問題清單另附)整改,確保清單所列問題整改到位。要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加大異常低價競標檢查力度力度,實行常態(tài)化在線監(jiān)測,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切實整改到位。
(二)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嚴格規(guī)范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造價咨詢機構按照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guī)定編制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規(guī)范清單控制價備案。招標文件應明確規(guī)定,投標價低于控制價時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證明有合同履約能力、不存在工程質量安全風險能力,同時明確不能作為異常低價投標報價澄清說明的情形;完善評標方法,進一步明確異常低價的認定情形,明確要求評委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評審。
(三)明確評標委員會異常低價評審責任。評標委員會對有可能影響項目合同履約和存在質量安全風險的投標報價,應當要求投標人在評標合理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對通過評審的異常低價中標候選人的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質量安全等風險進行全面評估,進一步核查工程量清單子項價格、主材價格、主要設備價格對投標報價影響較大的各項報價,并作為評標結果的附件提交給招標人。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不能做出有效澄清、說明或評標委員會認定其存在履約及質量安全風險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四)切實加強標后履約監(jiān)管。充分發(fā)揮“兩場”聯(lián)動機制的作用,加強標后聯(lián)合執(zhí)法檢查,重點檢查現(xiàn)場關鍵崗位人員履職、工程價款調整等情況,強化中標人合同履約意識。對存在異常低價中標的項目,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要開展重點核查,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附件:1.各市自查情況匯總表
2.省級抽查情況匯總表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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